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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電價費率議決 平均電價4月1日起調整3%

【2018.03.16/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16日議決,平均電價自4月1日起調整3%,基於照顧民生、穩定物價及節約能源3個原則,住宅500度以下及小商家1500度以下用電電價不調整。

經濟部能源局發言人李君禮副局長表示,經濟部16日召開107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107年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會中依據電價計算公式及調整機制,針對公用售電業各項成本資料及利潤之合理值進行討論與確認,考量燃料價格上漲因素,審議會議決本次平均電價調幅為3%,將由2.5488元/度調漲為2.6253元/度,基於照顧民生、穩定物價及節約能源3個原則,住宅500度以下及小商家1500度以下用電之電價不調整。

李君禮說,依106年修正公布之電業法第49條規定,研擬「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於106年11月6日完成公告,明定電價每次漲跌幅以3%為上限。近年電價持續調降,於104、105年間經3次調降,降幅累計達19.23%,106年雖無調整,然我國電價已為亞鄰國家最低。

李君禮指出,電價調整主要影響因素是國際燃料價格上漲,由於燃料成本占電價成本項超過5成,相較上次電價調整(105年下半年),煤價由50美元/公噸上升至80美元/公噸,油價由50美元/桶上升至63美元/桶,天然氣價格因與油價具連動性,亦由9.54元/立方公尺上升至11.16元/立方公尺,依台電原提報資料,電價上漲幅度應為14.54%,經審議會審議後下降為10.24%,亦超過電價調幅上限,因此審議會議決本次電價調漲3%,調幅不足部分,未來依台電公司實際盈虧情形由電價穩定準備管理支應。

李君禮強調,3%係為平均調幅,各類用戶電價費率調整將基於照顧民生、穩定物價及節約能源3個原則辦理,1、照顧民生:住宅用電500度以下不調整(以往為330度不調),將約有85%用戶所需繳交電費與之前一樣,不受影響;2、穩定物價:小商家用電1500度以下不調整(以往為330度不調),將約有82%用戶所需繳交電費與之前一樣,不受影響;3、節約能源:住宅用電超過500度、小商家用電超過1500度之用電則適度調漲,引導用戶節約用電。

李君禮另表示,為鼓勵住宅用戶踴躍登錄台電節電優惠活動,而小商家用戶則可洽「中小能源用戶節能診斷服務中心」協助用戶進行節電,若民眾努力控制用電量在調漲的度數以下時,則不受電價調整影響的戶數會再擴大。此外,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分析,電價調漲3%,對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之影響約增加0.08 %,影響應屬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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