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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更具彈性

【2018.11.02/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考試院院會1日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草案,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近日內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表示,今年7月曾擬具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草案函請行政院會同發布,惟行政院對於其中第3條第1項第6款有關調整祖父母喪假日數,以及喪假請畢期限的例外規定有不同意見。經考試院再次召開全院審查會審查後,提今日院會決議,與行政院有共識部分先發布施行,至於喪假調整部分待日後通盤檢討後再行修正。

李繼玄說,修正請假規則為切合休假核給意旨,及慰勞公務人員工作辛勞、增進休假運用的彈性,兼顧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的衡平性,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的彈性。本次主要修正重點如下:一、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二、將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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