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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特考地方公務員考試規則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考試院院會7日通過,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說,為配合現行「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並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類科設置修正原則,及參考其他考試規則體例,修正有關條文、應考資格表及應試科目表相關考試類科所屬職組、職系名稱,整併部分類科並修正文字。

李繼玄說,本次為全文修正。有關類科設置部分,統計本考試近10年部分類科從未提缺或用人需求少,經函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用人機關意見後,整併三等宗教行政、審計、博物館管理、史料編纂、天文、公職語言治療師、海洋資源等7類科;四等考試宗教行政、新聞廣播、審計、博物館管理、天文、海洋資源等6類科,修正後三等考試減為59類科、四等考試減為53類科。

李繼玄表示,至於應試科目部分,參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修正三等考試地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之科目名稱,將民法科目名稱括號內酌增「編」字。另因應資訊知識領域發展快速,三等考試資訊處理類科應試科目「程式語言」已不合時宜,為期考用配合,修正科目為「程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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