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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風最差?屏縣民代補選18次、遞補14次

自由時報報導,屏東縣自從2014年底以來的兩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補選、遞補均不斷,上屆補選達21次破屏縣選舉史紀錄,本屆(2018年11月選舉)至去年12月25日任期過半,2年來的補選也多達18次、遞補14次,除了縣議員陸月嬌因涉犯貪污案,其餘均為違反選罷法。

屏東選舉委員會統計,上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包含縣議員、鄉長、代表、村里長,共補選21次、選出21人;議員、代表則共遞補15次。

本屆鄉長、代表、村里長則補選18次,其中新埤鄉民代表第1選區有2人辭職後同時補選,共補選出19人,另,遞補則有14次,其中代表10人、議員4人。

本屆也有代表涉民事及刑事案件,法院宣刑未確定前就主動請辭,包括高樹、新埤、滿州、佳冬鄉等5名代表,另有部分代表、村里長因案被解職,在補選時派出偶配或親友參選,以延續政治生命。

本屆33鄉鎮市長當選人中,因案遭解職者有來義鄉長竇望義、崁頂鄉長林光華、恆春鎮長盧玉棟,補選後分別由來義鄉長莊景星、崁頂鄉長曾輝地、恆春鎮長陳文弘當選。

縣議員則有5人遭解職,包括鄭雙銓、潘淑真、黃建溢、陸月嬌、周陳文彬,分別由江維屏、洪明江、利八魁、高惠芬遞補,至於周陳文彬解職後戴文柱能否遞補,中選會要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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