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陳菊率監委巡察行政院 提關注議題並建議修正44項法規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監察院於28日由院長陳菊擔任領隊率全體監委巡察行政院,首先感謝蘇院長所領導的行政團隊一年來的辛苦,面對全世界疫情嚴重情況,台灣能確實守住,讓人民過正常生活;另外面對重大政策轉折,能正面向人民說明,並且得到人民信賴。

監委針對行政機關涉有違失之工作及施政,或對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違法失職進行調查,監察院所提出之調查報告,也常為外界做為檢視行政機關施政的重要參考,監察院表示,陳院長也提及今年7月,國家人權委員會公布首份人權調查報告(林水泉案),是過去威權時期國家以行政不法手段,未經司法程序直接侵害人權的典型案例,這是目前現行法制缺漏,導致他們無法平反及獲得賠償。陳院長曾跟著兩位八、九十歲的政治受難者(82歲前國策顧問黃華、93歲台大教授張則周) ,一路從北到南坐車、搭船到小琉球、重回監禁他們的地方,就是要國家承認過去的錯誤、以平復政治受難者的名譽。

監察院指出,陳院長同時身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109年履勘不義遺址時,有機會重回她42年前被矇著眼帶去疲勞訊問、關押的安康接待室,安康接待室是威權統治時期,唯一一處警總及調查局兩大情治系統共駐的地方,是見證過去威權時期最直接的證據,也是目前保留完整的閒置空間。

監察院說,依照《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意旨,不義遺址是指威權時期統治者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作為人權教育的場所,以反省國家暴力,不能再重蹈覆轍,具有重要的人權指標。因此,不論是不義遺址的保存,或是基於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調查報告,為了要平復行政不法及財產返還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監察院都願意與行政院共同合作,保障人民的權利。 

接著蘇貞昌院長就行政院110年施政重點工作進行簡報,並回應陳院長所說的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及不義遺址保護等事項,皆將積極辦理,陳院長針對監察院110年調查、彈劾、糾舉、糾正、審計等職權之行使結果,作綜合性說明後,續由監察院各委員會召集人或推派之委員,就委員會專案檢討議題發言,並請蘇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即席答復。

監察院並指出,根據監察院統計資料顯示,110年1月至12月通過16件彈劾案,被彈劾人數有28人,依官階類別分,政務人員1人、選任4人、簡任11人、法官1人、檢察官1人,其餘為薦任及校官等計10人。110年彈劾違法失職態樣大多是貪瀆為主,計7案,約占43.8%。依各行政機關被彈劾人數排序,以國防部暨所屬機關4人為最多,其它則分別為教育部、法務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客家委員會暨所屬機關各1人。

另110年1月至11月通過之糾正案有103案次,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總計被糾正73案次,各縣市政府暨所屬機關被糾正30案次。其中以國防部暨所屬機關10案次最多,其次是經濟部暨所屬機關9案次,排序第三為內政部暨所屬機關8案次。另調查發現,行政機關辦理業務所依據的法律或規定,與當前社會環境顯有脫節,建議修正之法規計有44項,其中8項已完成修正,36項尚在主管機關檢討研議(修)或立法院審議當中。

監察院表示,各常設委員會代表分別對「從監察院調查案例檢視兩公約財產權、居住權落實情形」、「國防自主推動成效與檢討」、「健全環境檢驗測定之法制作業及檳榔危害防制」、「面對極端氣候,我國水資源之開發與利用現況議題」、「大專校院兼任/專案教師權益保障問題之探討」、「臺鐵安全管理、採購營運與組織改造之檢討」、「誰來接住不斷跌出社會安全網的脆弱兒少」、「執行保安處分與預防社會安全危害之檢討與展望—以監護處分為例」、「後備動員制度改革與強化之檢討」、「『非核家園』後的核災隱憂」、「國內公共場所未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有待積極研謀改善」等議題,以及5位委員分別就「警政績效文化之探討」、「台灣族群課題以及『族群平等與發展權』」、「政府應正視合作事業健全發展」、「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措施及成效之檢討」、「核安可以公投嗎?/核四重啟+商轉發電,2事項為何可以一起公投?」等議題個別提出口頭詢問。除由蘇院長及各相關部會首長就重點項目先行說明外,將會後另以書面詳實說明回復監察院。

監察院強調,近年來針對行政機關涉有違失的工作及施政,或對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違法失職案件,進行調查,例如:「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命案」、「台電公司管理之武界壩6號閘門無預警自動開啟放水造成4死事件案」、「金門縣4名兒少長達11年未入學,嚴重損及兒少基本權益案」等社會關注之重大案件,所提之調查報告也常為外界做為檢視行政機關施政的重要參考。監察院本次巡察行政院,彙總110年的調查、糾正、巡察、民眾矚目議題,或審計部審計各部會財務及績效等各項建議意見,期望行政院督促各部會研究改進,並列管追蹤及切實解決,使兩院分就不同權責領域,共同努力為國家廉能、民眾福祉,奉獻心力,以符人民期望。

最新消息

11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