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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增額錄取 考選部指依用人機關年度職缺實需求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為讓外界明確了解公務人員,110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於1月4日榜示,計錄取5,316人,考選部表示,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依序分配訓練,額錄取人名分正額錄取與增額錄取。

考選部說明如下:

一、現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為正額錄取與增額錄取: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依序分配訓練。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完畢後,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配訓練。

二、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機制,其目的係為滿足用人機關實際用人需求:公務人員考試如僅依照機關年度任用缺額需求僅錄取正額錄取人員,即使精準的估算,往往因為如高普考試重榜錄取,或錄取人員於放榜後有服兵役、進修碩博士、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無法立即接受分發,均可以提出申請保留正額錄取資格,造成報缺的用人機關無人可用情形,將影響公共事務的推動與對民眾的服務,爰自84年訂定增額錄取制度實施迄今,以滿足用人機關年度職缺的實際需求。

三、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提報與決定程序、名額計算方式、與正額錄取名額比例限制,訂有嚴謹的標準規範:需由分發機關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報,並轉陳報考試院會議,最後再由該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依法決定,包括其提報與決定程序、名額計算方式、與正額錄取名額的比例限制,均有相當嚴謹的標準規範,以維國家考試的公平公正與公開。詳細規定可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典試、監試、考試通用法規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未來有關增額比例限制問題,本部將視用人機關需求滾動式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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