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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核廢廠內安全貯存為過渡作法

【2016.03.01/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台北報導】針對「高階核廢料直接貯存於原址」,台電澄清說明指出,參照國際間核電廠除役規劃作法,以廠內暫時安全貯存為過渡方式,待最終處置場位址確定後,再進行後續遷移作業。

台電核能發言人林德福專業總工程師表示,用過核燃料是既存事實,須全民共同面對,台電正積極努力推動最終處置場址選址作業,而目前電廠規畫除役期間之安全貯存僅為過渡期,非為外界所傳將作為核廢最終處置場。 

林德福指出,核一廠除役計畫已於104年11月24日向原能會提出,經核准後,原能會於105年1月22日上網公告,台電參照荷蘭、 瑞士、比利時等國,規劃推動興建一座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設施,預計於105年9月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待主管機關核准後,除辦理場址與環境影響評估外,並力求公開透明持續溝通,未來集中式貯存設之建置完成後,屆時可將核電廠暫存之除役核廢料遷移集中貯存。 

林德福說,鑒於最終處置場址選址作業需要較多時間與民眾進行全面溝通討論,以達成共識,目前台電持續努力與地方政府及民眾進行溝通,以順利推動選址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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