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 廣納優質法律專業人才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考試院會20日通過訂定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藉由國家考試機制,廣納優質法律專業人才。

考試院表示,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3條之1規定,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另為配合國防法律事務之用人需要,以及基於確保考試之公平、公正性,本項考試由考試院辦理,爰訂定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廣納優質法律專業人才,提升國軍整體法律專業質量。

考試院說,考試開放一般大學畢業生皆可報考,應考學歷資格條件原則上參考律師、司法官考試,並依現役軍官、後備役軍官、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3種身分,分別訂有年齡限制,如係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者,限20歲以上,32歲以下,國防法務官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5科目,第二試為口試,筆試應試科目與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二試多數相同,包括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國文(作文)與英文。另第一試錄取者,須於國防部指定之國軍醫院辦理體格檢查合格,始得參加第二試。

考試院強調,國防法務官考試非屬公務人員考試,國防法務官係以軍官身分任用,因此錄取人員如為後備役軍官、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者,須依國防部規定辦理志願入營或入伍,取得現役軍官任職資格,才可接受由國防部辦理的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經專業訓練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國防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國防部分發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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