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進桃園公共安全 審計部促辦理管線圖資

【2017.03.12/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桃市府之公共設施管線圖資資料庫未臻完整,經審計部促請研謀改善,已修正相關條例,加速辦理管線圖資校正,整合道路挖掘管理資訊,作為各級道路輔助管理維護基礎,增進公共安全。

審計部表示,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道路挖掘管理作業,未詳實掌握公共設施管線分布情形,對於管線單位未適時將異動後圖資上傳至資料庫,亦無相關罰則規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桃園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加速辦理桃園市管線實地測量及圖資校正,並編列經費整合道路挖掘管理資訊,作為各級道路輔助管理維護基礎,增進公共安全。

審計部指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為有效管理道路挖掘與養護工程,減少公共安全事故發生,於民國100年規劃三階段目標(計畫期程100至106年),預計投入7,605萬元經費,進行桃園市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系統建置,同時更新道路挖掘管理系統,作為全市道路挖掘申請作業之共同平台經桃園市審計處104年9月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未詳實掌握公共設施管線分布情形,對於管線單位未適時將異動後圖資上傳至資料庫,亦無相關罰則規範,致部分管線位置偏離現有道路範圍;又自100年至104年8月調查桃園市公共設施管線位置,計完成16,475公頃,占桃園市都市計畫面積32,371公頃之50.89%,管線調查作業尚待加強,經於104年11月函建請該局研謀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結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於105年度加速辦理桃園市都市計畫區管線調查及建置作業,並整合道路挖掘管理資訊,即時監控挖管情形及建立桃園市3D管線圖資資料庫,俾利道路挖掘施工管理與協調。

審計部強調,截至105年底,已完成調查及建置面積21,257公頃,較104年8月底之16,475公頃增加4,782公頃,約29.03%,並預計106年底完成桃園市都市計畫區管線資料建置,桃園市政府並於105年9月21日修正「桃園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管線機構應將所屬現有及計畫之管線埋設資料依規定傳送,如未依規定辦理,得處以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以維護管線資料正確性,增進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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