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修正閱卷規則 取消核計與書寫總分規定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考試院會13日通過,修正閱卷規則第7條,取消閱卷委員核計與書寫總分規定,以符實務需求。

考試院表示,現行申論式試卷評閱得採單閱、平行兩閱、分題評閱、分題平行兩閱等方式,除分題平行兩閱外,餘均有閱卷委員書寫或核計總分之規定。惟實務作業時,分題評閱之閱卷委員到部閱卷時程與閱卷速度不同,核計總分事宜需相互等待,如何平均分配與協調搭配完成核計總分作業,易增加試務作業複雜程度。為減化試務作業程序,且試卷評閱後之核計總分作業,不涉及閱卷委員專業判斷,以試務資訊作業協助,更臻準確及快速,因此取消閱卷委員核計與書寫總分規定,以符實務需求,並提升整體試務處理效率。

最新消息

299
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