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不當勞貸利息補貼 審計部促研議改善

【2016.11.26/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審計部函請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針對辦理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勞貸戶業將貸款房屋移轉者未終止其利息補貼,促請研謀改善,已清查收回不當補貼利息,並強化補助作業審核機制。

審計部指出,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於勞貸戶業將原抵押房屋移轉第三人卻未終止其利息補貼,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清查並收回不當補貼利息,且將定期清查勞貸戶產權狀況,強化補助作業審核機制。

審計部表示,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落實勞工福利政策,協助改善居住品質,依「解決當前勞工住宅問題重要措施」及「勞工住宅輔建方案」規定,於83至95年間委託各金融機構辦理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業務,政府固定補貼利差為年息1厘(1%),其中直轄市之勞貸戶由中央與直轄市政府各負擔0.5%,補貼期間視勞貸戶申請貸款期間不同得補助20或30年不等,96年間因住宅貸款補助業務不以勞工為限,該項業務由內政部營建署承接續辦,依95年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作業注意事項參、三規定略以,貸款戶原設定抵押之房地,如將產權移轉第三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終止利息補貼,因怠於告知而得之不當得利應予追繳返還公庫。

審計部另指出,高雄市審計處101年9月查核發現,都發局101年度編列補助經費9,057萬餘元,截至同年8月底止仍續受補貼息者計有16,706位勞貸戶,其中257戶已將原貸款抵押房屋移轉第三人,惟因都發局歷年均未清查勞貸戶之產權現況,致未發現有不當補貼利息情事,經於101年11月26日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部強調,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都發局清查後已於102年6月至105年4月間分次通報內政部營建署函請承貸銀行代收繳不當補貼利息,另該署業於104年4月17日函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勞貸戶財產歸戶清單及不動產持有狀況資料以確認受補貼戶有否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第三人情事,爾後將責成專人定期清查勞貸戶產權狀況,避免不當補貼利息情事,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收回108戶,金額57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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