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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帑租豪宅私用 國民黨批林佳龍潘文忠

【2016.05.26】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王鴻薇25日表示,教育部長潘文忠在台中市副市長任內,放著既有的市府官員宿舍不住,另外浪費公帑以辦公廳舍名義租七期豪宅居住;當市議員要了解辦公廳舍租用情況時,市府以涉及個資法隱匿不報,完全是黑箱作業。王鴻薇呼籲潘文忠應該以高道德標準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同時立法院也應該修法,杜絕官員花納稅人血汗錢租豪宅的情況。

王鴻薇25日與台中市議員黃馨慧、李中及律師洪嘉鴻在監察院大門口召開「花公帑爽租豪宅、教育部長踹共」記者會,踢爆潘文忠任職台中市副市長期間,花公帑租豪宅居住,而台中市政府更隱匿公帑租屋的相關資料,不讓議員監督的違法行為;一行人隨後向監察院遞交檢舉函,盼追回潘文忠違法私用款項。

黃慧馨指出,民國103年12 月林佳龍市長還未上任時,就在交接期暗度陳倉修改「台中市政府公有宿舍管理要點」;同年12月25日林佳龍上任後,即批文指示秘書處於104年每月以28000-30000元不等金額,以「辦公廳舍」名義租賃3間豪宅,供潘文忠、林陵三、黃景茂等3人居住。

黃馨慧說,當議員想了解監督這3間以公帑租用的「辦公廳舍」時,台中市政府藉口「個資法」不願提供資料;5月19日市議員對此質詢,要求市府秘書處長李如芳帶路去「辦公廳舍」洽公時,李如芳竟不接電話搞失蹤!

李中表示,104年秘書處預算並無編列「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市政府挪用其他項目,以辦公廳舍名目來租豪宅,另外,該期間官員私用的水費、電費、管理費、押金、搬家費也都用公帑支付,完全就是違法行為。

李中指出,台中市在前任市長胡志強13年的任期中,也有來自其他縣市人才出任首長,但皆未在外租屋,居住官舍的個人開銷也都自己支付;到林佳龍市長時代,40多間公有宿舍明明還有空屋,卻放著養蚊子不住,要去花人民血汗錢租豪宅,私人花費也用公帑支付,完全就是花老百姓的錢在享受。

洪嘉鴻指出,市府在此事完全未依法行政,預算法中有科目,宿舍租賃不可混進辦公廳舍中,且拒絕配合議員查看辦公廳舍,顯然有弊端;而個資法所指的是個人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等資料,議員想了解首長花公帑居住的地點並未違反個資法。

經媒體詢問潘文忠本人,他表示租屋是私事不願表態,等同承認使用公帑私用。黃馨慧再指出,即便量身訂作修改宿舍要點,但104年沒有編預算,挪用其他科目核銷就是違法行為;潘文忠的行為根本就是貪小利,占國家便宜,不配擔任教育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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