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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監獄性騷擾案 監察院提糾正案

【2016.11.09/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繼10月20日監察院通過林祺源彈劾案後,9日再通過監委高鳳仙調查報告及對宜蘭監獄、法務部及矯正署之糾正案。

監委高鳳仙於糾正宜蘭監獄、法務部及矯正署之糾正案由表示,一、宜蘭監獄對於林祺源性騷擾A女案件,未於法定期限組成專案小組調查,調查報告未依法由調查委員撰寫,且林祺源未依規定於考績委員會開會時迴避;二、法務部明知矯正署於104年11月11日接獲宜蘭監獄通報A女遭林祺源性騷擾案件後,於同月18日陳報該部政務次長辦公室,因林祺源仍在該機關任職,A女不得已到處覓職等事實,卻未將林祺源調離現職,反協助A女調職,使A女受到因提出性騷擾申訴而被調職的不利處分,嗣後法務部罔顧宜蘭監獄前典獄長方恬文在104年12月及105年4月之林祺源志願調查及考核表中加註建議「調動於公於私均益」,並以「署內專門委員都是有案子被調回來,缺都滿了」及「各矯正機關當時並無此一層次之適當職缺」為由卸責,遲至本院約詢後,始於105年7月22日將林祺源調離該監;三、矯正署於100年1月1日成立後,竟未依法成立性騷擾申調小組,遲至本案發生後,始於104年12月間成立申調小組。

監察院於10月20日通過林祺源彈劾案後,9日再通過糾正宜蘭監獄、法務部及矯正署,監委高鳳仙表示,除提案糾正外,另對宜蘭縣政府及勞動部提小糾正,理由為,宜蘭縣政府長期疏於對轄區之宜蘭監獄實施性騷擾防治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措施勞動檢查,勞動部亦未落實監督該府執行,宜蘭縣政府、勞動部應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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