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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修兒少法 若通過可報請檢察官偵辦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為讓社會安全網能更健全,立委劉建國提案修改兒少法,未來若社工家訪、警察尋人,都找不到通報的孩子時,可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劉建國表示,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8日進行兒少法逐條審查,他提案修法49、54、64、76、89、90、97、108條,其中第49條有關對兒少遺棄、虐待或任何不正當行為,要求中央主管必需建置資料庫,用在追蹤兒少及犯此罪者。

劉建國指出,第54條中修訂,如果6歲以下兒童未辦理出生登記、預防接種等,行政機關就應該進行通報。若社工家訪、警察尋人,都找不到通報的孩子時,可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讓我們盡最大的力量,趕快找到孩子,確認他的安全。

劉建國說,第64條則是強化兒少的處遇機制,遇到像49條這樣的兒虐案時,主管機關應將該案之通報、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報告一個月內移送當地檢察機關偵辦,讓司法單位盡速針對兒虐案進行裁處。

劉建國強調,期盼透過修改兒少法,讓社會安全網能更健全,之前托育機構虐童案件層出不窮,故在108條中,規範托育機構評鑑等級為丙或丁者,應立即改善,未改善者最重可罰30萬,並且可按次處罰,最重可命其停辦,機構如不遵守者或未改善者便可廢止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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