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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舊換新 各減稅5萬與4千元

【2015.12.19/新聞大聯盟台北報導】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凡車齡6年以上舊車出口或報廢,能享舊換新減稅5萬元優惠;逾4年車齡、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舊換新也享4千元減稅優惠;新制2016年元月上路,實施5年。

財政部今年9月提案修法,登記2年的舊車出口買新車可享貨物稅5萬優惠。草案送到立院,立委修改加碼,擴大為凡是出廠滿6年、登記滿1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在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

出廠滿4年、登記滿1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者,每輛新車則能減徵貨物稅4千元。舊車換新車可不限同一人,只要配偶或同一戶籍的二親等內換車,都可享優惠。據統計,目前出廠10年以上汽車近430萬輛,15年以上約230萬輛。機車出廠10年以上700萬輛,15年以上400多萬輛。

財政部次長吳當傑說,修法可刺激內需,對汽車產業有正面幫助。財政部官員表示,車商都會提供民眾便利服務,只要去經銷商處挑新車,填寫退稅同意書,車商就會幫民眾包辦出口或報廢程序;民眾也可自辦貨物稅退稅,在車輛報廢或出口後,憑相關證明文件(環保署報廢證明或海關出口報單文件),自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立院也決議,為讓無法買新車者也能享同樣優惠,政院應在本法公布後6個月內,針對車輛報廢但換購車齡較新的二手車民眾,提相應獎勵政策。

舊車換新車的方法與程序

資格

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

現有車主持有1年以上。

舊車車主、新車車主須為同戶籍的二等親關係。

舊車處置方式

報廢或出口。

優惠有效期限2016~2020。

該報廢或出口

若車輛殘值不低,反不見得具備出口競爭力,建議在國內二手車市場銷售。

若車輛殘值不高,但仍有出口競爭力,以出口為優先。

若評估後並無出口競爭力,再採報廢。

報廢程序

把車牌繳回監理站,取得報廢證明

再把車交給報廢場,取得報廢四聯單,再交給新車車商享折稅5萬元優惠。

出口程序

可將舊車交給新車車商,委託由新車車商協辦後續出口事宜。

或自行委託專門出口的公司賣給國外買主,同時處理報關裝櫃等,最後出口公司再申請政策所需的出口報單等文件。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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