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第一花園公墓禁葬案 監委提案糾正中市府

【2016.11.03/新聞大聯盟報導】監察院3日通過糾正台中市政府,案由為,台中市政府與私立台中市百齡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會於80年簽訂投資興建台中市第一花園公墓合約書,詎於100年12月31日終止合約後,又於103年4月11日發布禁葬裁罰命令,已有7個被裁罰案例,影響善良家屬近10萬人。

監委高鳳仙於糾正案文中指出台中市政府有下列4點的缺失:一、 74年間公告台中市第一花園公墓規劃完成部分啟用,並於80年間交由百齡管理會接辦,經調閱74至75年間航照圖顯示該公墓土葬區各墓園均屬該公告所稱「規劃完成區」範圍,臺中市殯葬管理所89年編印之「關懷服務手冊」明載該公墓土葬區係「合法公墓」,南屯區公所79年核發第一公墓「墓地使用許可證明書」、「埋葬許可證」及臺中市殯葬管理所自90至98年陸續核發「埋葬暨墓地使用許可證」,足證該公墓土葬區各墓園均已經合法啟用,惟台中市政府不僅未妥善保管附件圖說,而且以附件圖說佚失為由主張該土葬區未經啟用,拒不承認合法購買者之權益,且於103年4月11日發布禁葬命令,嗣對持有墓基使用權憑證辦理入葬之民眾予以行政裁處,又在行政訴訟中故意不提出航照圖、「關懷服務手冊」及「埋葬暨墓地使用許可證」等證物,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該土葬區未經啟用,本案調查期間,該府雖釋出善意,允許墓基使用權憑證持有人得以入葬,但仍未承認合法持有使用權憑證者之權益。

二、 台中市政府於90年間已知悉百齡管理會土葬區有「將承租之國有土地找民間業者合作開發」情形,且明知90年、93年間取得使用執照之中台福座、榮美殿尚有納骨櫃位11,104個、4,350個未完成啟用程序,竟多年來未依獎投合約規定督導該會改正經營模式及完成啟用程序,且放任默許該會販售使用權憑證,遲至98年起始陸續發布消費警訊,致使民眾因信賴該公墓之合法性而購買使用權憑證,市府本應保護善意取得憑證之人,惟其於99年間對該會撤銷法人資格並通知終止合約後,卻未依獎興辦法及獎投合約規定「依資產重估價格予以補償後,另行公告徵求第三人投資經營」,且藉由拍賣方式取得該公墓所有權後,拒不承認善意取得憑證人之權益,亦未積極就未啟用之納骨櫃位補正程序予以合法化。

三、 台中市政府對百齡管理會撤銷法人資格及解約後,不僅未依法接管經營第一公墓,而且於104年1月21日會議決議拍賣地上物及向國產署申請撥用土地,104年6月4日經台中地院選派為該會清算人,竟違反該會權益而主張不動產鑑定價格過高,未主張應以市價基礎,致中台福座及榮美殿之動產及不動產鑑價僅172萬825元及2,757萬7,000元,竟以該公墓未合法啟用為由禁葬至今,且向所有使用權憑證持有人主張僅能向百齡管理會訴訟求償,損害眾多使用權憑證持有人及百齡管理會之權益。

四、 第一公墓土葬區係於74年已開發之合法啟用墓區,依開發時法令,土葬區尚無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與水土保持計畫,該公墓之中台福座及榮美殿等納骨塔殯葬設施,業經台中市政府核准水土保持計畫且取得使用執照,亦無重新辦理水土保持計畫之必要,詎該府以墓區未合法啟用,要求依現行法令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與水土保持計畫方准合法啟用為由,讓第一公墓土葬區及納骨塔區現仍處於禁葬狀態,罔顧使用權憑證持有者權益

最新消息

1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