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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委:三級機關首長政務常任併用應訂上限

【2016.10.18/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人事行政總處澄清,三級機關首長採政務、常務案,並非人事總處提供,考試委員蔡良文認為,既使採用也會有上限比例,才能兼備衡平効益。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指出,現行行政院所屬中央三級機關署局數約82個,俟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全數完成後,依基準法規定三級機關署局數將以70個為限,未來並不會讓所有三級機關首長都改為政務職務,而是負責政策擬議或預算規模高,影響部會重大施政之機關才採政務或常務雙軌任用制度。至於哪些機關適用及其上限數,行政院仍在規劃中,未來並將邀集相關機關開會研商確認。

蔡良文認為,考試院當時希望行政院組織改造時規範三級機關署局數在50個左右,但行政院現依基準法規定三級機關署局數將以70個為限,其實已經超出20個三級機關署局了,至於新政府有意將三級機關首長以政務人員任用涉及其他事項,至於那些三級機關首長適合採用政務,要看「政治任務」輕重繁簡來決定,還須評估討論,不可能全部採用政務人員,一定有上限比例之限制。

人事總處澄清「三級機關首長採政務、常務併用案」,目前仍在評估中,所有信息資料並非由人事總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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