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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平均降百分之9.56 4月1日起上路

【2016.03.29/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台北報導】105年上半年電價調整方案自4月1日起實施,新電價係由台電公司依據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105年3月15日決議之電價平均降幅,調整各類用戶電價表後陳報經濟部,經濟部並於329日核定。

經濟部指出,本次電價調整各類用戶的平均調降幅度為9.56%,每度平均電價由2.8181元調降為2.5488元;已於「電價費率審議資訊揭露專區」充分揭露審議會審議決議及台電公司各項成本、價格與經營資訊等內容。

經濟部能源局發言人陳玲慧副局長指出,4月1日電價調降主要係反映國際燃料價格下跌,住宅及小商店用電以照顧民生及節能減碳為原則調整,工商業用電則以使用者付費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為調整原則,住宅及小商店之各級距電價均以接近平均降

幅9.56%的方式調整,用電量越少的降幅越大,用電量越多的降幅越小,舉例來看,夏月時表燈非營業用電在120度以下每度為1.63元,降幅將近10%,用電量超過1000度時每度為6.13元,降幅低於9%,欲藉此以引導用戶改變用電習慣,進一步達成節能減碳目標;工商業用電因採行時間電價,則以擴大尖離峰價差為原則,離峰電價降幅遠高於尖峰電價降幅,舉例來看,高壓三段式時間電價(尖峰時間可變動)中,夏月尖峰時間每度為7.49元,降幅低於5%,離峰時間則為1.26元,降幅高達16%,期能達成鼓勵尖峰負載移轉之效益。

陳玲慧説,本次電價調整以住宅用戶每月平均用電量330度估算(每月330度以下用戶數約836萬戶,占住宅用戶數之70%),調整後每月平均電費可減少約72元。小商店用戶部分,以每月平均用電量500度估算(每月500度以下用戶數約43萬戶,占小商店用戶數之47%),調整後每月平均電費可減少約138元。

陳玲慧強調,立法院通過之新電價公式,主要即在於落實電價合理化,並建立公開透明之電價調整機制,以爭取民眾認同及支持以利長期穩健運作;而為建立互信互賴,經濟部將完全依據立法院決議通過之新電價公式機制作,並依據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結果核定電價。另經濟部目前依據立法院電價公式運作2年之決議,著手依據過去一年來電價費率審議會委員之建議及外界給予之意見,進行檢討並研擬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修正,並將於立法院下一會期提送立法院審議,以期使電價公式運作機制更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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