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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選議長亮票無罪 百名議員解套

【2015.09.02/新聞大聯盟綜合報導】聯合報報導,糾結已久的正、副議長選舉,議員投票能否亮票問題,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9月1日作成決議,「議員亮票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由於這項法律見解對一、二審法院審判有拘束力,各地因亮票官司纏身的議員可就此解套,今後選舉正、副議長時,也可大方亮票。

高雄市議員黃石龍、蕭永達等8名議員2010年因亮票遭檢方依公務員洩密罪起訴,後來全部無罪確定;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各地、級法院對亮票案判決不一,希望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

最高法院1日召集刑事庭10個庭、43名法官舉行專案座談會,討論這件非常上訴案,雖仍有法官支持議員亮票屬違法行為,但「絕大多數」支持亮票無罪,經作成決議紀錄,在最高院不再作司法「判例」後,這項決議直接拘束全國一、二審法院法律見解,所有纏訟中的案件將全部解套。

刑事庭會議認為,地方自治實施之初,議會選舉亮票,會讓人以為議員買票,但時過境遷,依當今社會氛圍,不亮票的議員才令人起疑,所以才會決議「亮票無罪」。最高法院同時也駁回非常上訴案,最高法院認為,議員雖依規定以「無記名投票」自由行使投票權,但他圈選何人,只涉及個人政治意向及理念,圈選內容是議員本身的秘密,非國家秘密。

最高法院指出,刑法妨害投票罪章及其他現行法令,對於議會選舉的亮票均無科處刑罰規定,本於罪刑法定主義,不能將議員的圈選內容擴張解釋為公務秘密,進而處罰亮票行為。

最高法院強調,議員如故意亮票,動機有可能是為迎合選民監督或政黨要求,未必與金錢或暴力有關;議員亮票是否適當,雖有爭議,但在刑法沒有明文規範前,應由議會內部紀律處理,司法權不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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