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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 台聯要政府別忘陸一特補償金

【2017.06.11╱新聞大聯盟報導】年金改革法案將於16日進入立法院臨時會修法階段,「台灣團結聯盟」及「台灣陸一特公義聯盟」11日舉行記者會,呼籲朝野各黨團在進行年金改革同時,應該一併解決「義務役軍職年資領取退伍金」及「陸一特補償金」問題。

台聯副秘書長王銘源表示,此次年金改革之目的固在解決即將破產的基金財務,但其背後的價值乃在落實轉型正義及剷除不公不義。但對於「公教人員之義務役軍職年資可併計公教年資領取退休金,大多數勞工(非公職)之義務役軍職年資卻不能領取退伍金」,亦屬不公不義,卻始終遭到刻意忽視。

王銘源說,大法官第455號解釋說,「國家對於公務員有給予俸給、退休金等維持其生活之義務。軍人為公務員之一種,自有依法領取退伍金、退休俸之權利,或得依法以其軍中服役年資與任公務員之年資合併計算為其退休年資」。因此,多少年來,以公教人員身分退休者,都可以將過往義務役役期併計為退休年資發給退休金。

王銘源表示,依上該解釋,義務役軍人也是軍人,退伍本應領取退伍金,如今同樣是義務役軍人,只因為退伍之後從事之行業有「公職」與「非公職」之別,則剝奪退伍後從事「非公職」者之義務役退伍金,實有違憲法平等原則與大法官解釋之精神。

台灣陸一特公義聯盟巫清潭召集人指出,「陸一特」,是1967年至1986年間,當時《兵役法》規定陸軍役期仍為2年,但政府卻違法以行政命令,強徵陸一特弟兄多當一年兵,於第一特種兵退伍同時,另發為期1年的臨時召集令,使實際役期變成3年,嚴重違法違憲如下:一、《兵役法》規定陸軍役期仍為2年。二、臨時召集徵召時機有兩種,發生戰爭或天災。三、臨時召集規定:徵召的對象為後備軍人及國民兵兩種。四、臨時召集徵調的時間為一個月,必要時可另增加一個月。以上各項違法違憲事證,不容政府一再莫視全台56萬7000多位陸一特弟兄的人權與公義,這一年的青春,政府難道不應該合理補償!

巫清潭說,自從前立委蔡同榮博士發起,號召陸一特弟兄站出來為自己爭公道,至今已6年多,很多的弟兄生活都不好過,全依靠老人年金3500元在過活!為何替台灣付出的老兵與逃難來台的中國榮民,有如此大的差別待遇!2016年總統大選前,陸一特代表也曾經拜訪民進黨中央黨部,承諾會交由黨部政策會研究後回應,但卻都毫無下聞。

2016年在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上提案,呼籲黨主席蔡英文與全黨支持陸一特弟兄爭取權利,當時蔡英文裁示全案送交中執會來研議,如今蔡主席成為蔡總統已經一年多了,「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特別條例草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連提案都沒有,實在令人失望。台灣陸一特公義聯盟將與台聯黨分進合擊爭取「陸一特補償金」及「義務役退伍金」。

台聯組織部主任周倪安表示,蔡總統日前才說「要做軍人的後盾」,但平平是當兵,為什麼「公教人員之義務役軍職年資可併計公教年資領取退休金,大多數勞工之義務役軍職年資卻不能領取退伍金」?這不是不公不義的職業歧視嗎?年金改革的目標之一,不是要拉進勞工與軍公教的退休金差距嗎?

周倪安說,義務役軍人退伍之後如從事「公職」,其雇主同屬政府,併計其役期年資給付退休金,天經地義;但如從事之工作為「非公職」,其雇主多為民間人士,則要求民間雇主併計其義務役役期年資給付退休金,這也沒道理。因此,大多數勞工之義務役退伍金應由政府承擔起來。

周倪安強調,「只要當過兵,都要退伍金」,台聯將與「台灣陸一特公義聯盟」合作,成立「義務役退伍金促進會」,為全國幾百萬服過義務役,卻因為退休時不是公教人員,就領不到退伍金的充員兵爭取應有的權利。要求政府勇於面對,藉此次年金改革回給義務役軍人公道。對於具有義務役軍職退伍之勞工或參加國民年金者,政府應先保留其義務役年資,在他申請退休時,政府應依其義務役役期、軍階發給應有的退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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