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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太平島為礁 內政部聲明不接受

【2016.07.12/新聞大聯盟報導】聯合國荷蘭海牙國際法庭,12日公布南海仲裁判斷,內政部表示,該仲裁案已嚴重損及我國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之權利。由於此案仲裁庭審理過程中,並未正式邀請我國參與仲裁程序,亦未徵詢我國意見,因此,我國主張此一判斷對中華民國不具法律拘束力,也不接受仲裁結果。

內政部在南海仲裁出爐後,發出新聞稿嚴正表示,太平島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可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絕非岩礁;太平島得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享有完整的海洋權利。針對仲裁判斷對太平島的認定,內政部表示絕不接受。

再者,內政部指出,1947年我國公布「南海諸島位置圖」,即已宣示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及相關海域主權屬中華民國所有。

內政部重申,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之權利,是中華民國一貫的立場與堅持。政府將堅定捍衛國家領土與主權,以及應該享有的海域權利,絕對不允許任何損害我國家利益的情形發生。

對於南海的爭議,內政部主張,應該透過多邊機制進行協商,共同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我們也願在平等協商之基礎上,與相關各方一起努力,共同促進南海區域之和平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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