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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失蹤 台聯提訂定《中國人權法》應變

【2017.04.04/新聞大聯盟報導】台灣非政府組織(NGO)人權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政府以「危害國家安全」拘留調查,台灣團結聯盟痛批中國野蠻,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李明哲。台聯表示,此次事件凸顯中國人權狀況惡劣,呼籲政府應訂定《中國人權法》,專責控管中國人權問題帶給台灣的風險危害。

台聯黨主席劉一德表示,該黨一向主張台灣應避免與中國打交道,因中國是一個對台灣具有高度敵意的威權國家,任何的交流往來,無異是「與虎謀皮」。這次李明哲的遭遇,凸顯出中國的人權狀況惡劣。目前國人在中國工作的人數有四十多萬人(主計處資料),每年赴中國旅遊更高達三百六十萬人次以上,這些國人都暴露在高度的「人權風險」之中,其潛在的危害程度不容大意。

基於保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定與彰顯我國民主自由之價值,呼籲政府須建立機制,專責於中國人權問題所帶來的風險危害控管,訂定《中國人權法》。該法主要應有四個部份的內容:一、定期對中國人權狀況提出調查報告,讓國人能掌握中國人權隱憂與風險程度;二、國人遭受中國人權迫害,政府的相關應變、處置機制;三、禁止中國人權惡棍入境或驅離台灣之規範;四、聲援、救助及保護中國政治被迫害者。

台聯指出,在過去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刻意掩蓋中國的各項危險因子,加上近年中國政府的文宣美化策略,致使中國的人權侵害問題未能被國人充分察覺,很可能會缺乏應有的戒心,如此將更使得台灣暴露在風險之中。因此,《中國人權法》有其必要性,政府有責任將中國人權現況向國人公布,並拒絕中國人權惡棍入境台灣,以保障我國人民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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