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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審查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

【2017.04.14/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考試院13日由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主持召開第2次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全院審查會,經熱烈討論後,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表示,考試院13日召開第2次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全院審查會,審查會由考試院副院長、全院審查會召集人李逸洋主持,會中經過熱烈討論後,審查會於下午4時20分結束,並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

李繼玄指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係參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之精神內涵修訂,審查會討論重點為,一、 關於條例草案第19條,參考原考試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規定辦理,比照簡任級政務人員,任職年資15年以下者,以55%為上限,其後每增加1年,上限增加百分之1.5,增至25年,為70%,其後每增加1年,上限增加1%,最高增至35年,為80%,因部分與會人員對於草案內容有不同意見,經副院長李逸洋裁示進行表決,贊成14票、反對5票、棄權1票,決議照案通過。

二、 關於條例草案第15條,政務人員退職再任有給職務者,參考原考試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規定辦理,至再任職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最低保障金額新臺幣32,160元者,自法案通過後的下一學年度起,予以停止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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