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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初步審定

【2016.08.31/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台北報導】經濟部30日召開106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第2次會議,針對太陽光電、風力發電以及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各項之議題,已匯集共同意見並獲得初步共識,預定920日辦理聽證會聽取各界意見後,再召開第3次審定會。

經濟部能源局發言人陳玲慧副局長表示,106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公式與105年度相同,惟躉購容量級距部分,為鼓勵開發陸域以外其他區域設置太陽光電,將新增水面型太陽光電躉購類別,躉購費率部分,106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與105年度比較,除太陽光電及地熱發電為實際反映成本趨勢稍作調降外,其餘再生能源類別均有調高,太陽光電部分,為鼓勵國內設置者使用高效率模組以進行區分產品差異及促進產業升級,審定會決議新增獎勵機制以提升高效率模組設置誘因;另為推廣沼氣發電及離岸風電,於考量國際發展經驗及國內設置情形,同步調升躉購費率以提高設置誘因。

陳玲慧指出,105年就多項獎勵機制進行討論,包括,一、太陽光電高效能模組躉購費率加成機制:使用高效能模組或金能獎模組者,其躉購費率可依公告上限費率加成5%;二、北部地區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加成機制:北部地區(含北北基、桃竹苗及宜花)躉購費率按實際公告之躉購費率加成15%;三、放寬地面型太陽光電費率適用時點:裝置容量為10MW以上之地面型及水面型太陽光電設備,完工期限可放寬延長6個月,即於次年6月30日前完工者,其躉購費率仍適用前一年當年度公告之完工上限費率;四、第四季得標業者費率適用時點權益保障方式,將沿用105年度之作法;五、 離島費率獎勵機制亦沿用105年度之作法,即躉購費率按實際公告費率加成15%;六、離岸風力發電之階梯式費率機制亦將沿用105年度之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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