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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後再工作 依法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的勞工朋友,應依規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職災保險),以獲得工作安全保障。

勞動部表示,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越來越多的勞工朋友們在退休後,選擇再次投入職場,貢獻寶貴的技術與經驗。為了保障勞工的工作安全,災保法擴大納保範圍,不論是否已領取勞工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皆應由雇主或所屬團體依災保法規定,為其辦理參加職災保險。此外,該法也提供多元加保管道,不論是受僱或自營作業等不同勞動型態,勞工朋友都可藉由參加職災保險,確保自身職場安全。

勞動部提醒,提供勞工安心工作的職場環境,是企業延攬及留住優秀人才的基礎,僱用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工作勞工的雇主,應依法為其辦理參加職災保險,除勞工遭遇職業傷病事故時,可獲得保險給付保障外,雇主也可有效分攤職業災害補償責任風險,以穩定企業經營,勞資雙方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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