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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自願提繳退休金 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

 5月報稅季即將到來,勞動部提醒,勞工朋友如在111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報稅時請留意扣繳憑單薪資總額是否已扣除自願提繳金額,以免溢繳稅款。

勞動部說明,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受委任工作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得在每月工資、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課稅,享有稅負優惠。舉例說明,如勞工111年每月薪資43000元,全年薪資收入51萬6000元,當年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31608元(提繳工資43900元×6%×12個月),則扣繳憑單「給付總額」為48萬4392元(51萬6000元-31608元),以稅率5%計算,可節省稅額1580元(31608元×5%)。

勞動部鼓勵參加勞退新制的勞工朋友,可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自願提繳退休金彈性大且好處多,勞工除可自行決定1%-6%之提繳率、1年內可彈性調整2次自提比例並可隨時停繳外,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可從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扣除,節省應繳納的所得稅。每年還可以參與投資收益分配,請領退休金時同樣享有最低保證收益,保本又保息,節稅同時還可以累積退休儲蓄,讓老年退休經濟生活多一層保障。

勞動部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報稅時請留意111年度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自給付薪資總額中全額扣除,若要確認111年度自願提繳金額,可至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網址:https://mes.bli.gov.tw/me/)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戶號」、「虛擬勞保憑證」、「行動電話認證」等方式登入查詢,或親持身分證明文件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

如有發現扣繳憑單給付總額未扣除自願提繳金額或金額有誤,請洽事業單位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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