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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園及大發工業區污水處理 審計部促經濟部改善

【2017.06.19╱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為發揮環保設施應有功能,審計部查核大園及大發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擴建改善工程執行進度延宕,致舊有設備無法符合環保標準,促請檢討改善及報監察院糾正後,已完工啟用。

審計部表示,經查核經濟部工業局為改善大園及大發工業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容量與設備運轉功能,規劃辦理相關設備擴(整)建改善工程,惟規劃作業未臻周延及工程履約管理欠當,肇致工程進度延宕,遲未完工啟用,經函請經濟部檢討改善及報經監察院糾正後,已完工啟用,發揮環保設施應有功能。

審計部說,工業局為因應環保管制標準,大園及大發2座工業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容量與設備運轉功能漸趨不足等問題,於「北中南老舊工業區之更新與開發計畫」項下編列2億2,922萬餘元,分2件標案辦理大園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及大發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單元設備密閉集氣工程,先後於民國98年8月4日、100年11月23日決標,原預定於100年1月11日、101年1月27日完工,惟大園廠因施工進度嚴重落後,於102年4月與廠商解除契約,迄至103年6月底止,尚未完成後續改善採購。

大發廠因廠商未依契約圖說施工又拒不改善,致工程進度亦停滯不前,逾原定完工期程近2年半,仍未完工啟用。經審計部調查結果,核有工業局辦理大園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規劃及基本設計工作未依原核備方案執行,徒增建設成本與時程,又對進度落後情事,無法針對癥結問題有效解決;復對大發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單元設備密閉集氣工程施工廠商違約情事,未依契約相關規定有效約束廠商,並適時研謀措施解決爭議等情事,經104年4月30日函請經濟部查明妥處,並陳報監察院,並於106年2月8日糾正工業局。

審計部指出,大發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單元設備密閉集氣工程及大園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已分別於104年11月6日及106年4月7日驗收啟用,發揮環保設施應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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