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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接續開發清大宜蘭園區

【2016.05.04/新聞大聯盟報導】針對清華大學宜蘭園區開發案,宜蘭縣政府5月3日回應表示,此案處理前提是尊重宜蘭縣議會職權及爭取宜蘭縣民最大權益。基於尊重議會,對於5月2日宜蘭縣議會召開之議員座談會之三點結論,宜蘭縣政府將配合執行;為爭取宜蘭縣民最大權益,宜蘭縣政府將協助宜蘭大學持續開發宜蘭大學城南校區(原清華大學宜蘭園區)。

宜蘭縣政府指出,此案係前縣長劉守成為達成大學城施政願景,特別爭取清華大學到宜蘭設校,宜蘭縣政府也承諾協助校地取得及在3億範圍內,補助園區基礎工程建設。清華大學則依宜蘭縣政府補助3億元之承諾執行宜蘭園區基礎工程,並先行墊付2億8千多萬元,於102年完成基礎工程,並於103年取得雜項執照。

宜蘭縣政府也逐年編列預算支付清華大學約2億元經費,餘尚有8千多萬元待支付。而清華大學因該校校務會議決議不得影響校本部之資源下,未能投入建設經費,同時,以募款或BOT方式籌措財源亦遲未有任何進展,開發工作陷於停頓。在清華大學開發宜蘭園區一籌莫展之際,宜蘭大學因現有校地不足,企待擴增,表意希望接手園區開發,在教育部協調下,由宜蘭大學接手開發原清華大學宜蘭園區,並於104年1月獲教育部核定籌設宜蘭大學城南校區。

宜蘭縣政府表示,為發揮投入近3億元基礎工程的效益,避免再進行校地變更使用、環評程序曠日費時,同時爭取縣民最大權益,宜蘭縣政府將協助宜蘭大學取得清大宜蘭園區,持續開發清華大學宜蘭園區。也將在尊重宜蘭縣議會的前提下,加強溝通說明,針對尚待支付之8千多萬基礎工程經費,分年編列預算送縣議會審議。宜蘭大學將於取得土地後,分二階段開發,第一階段規劃投入3.5億,於取得土地後4年內完成電資學院;另於行政院核定後5年內,以BOT或貸款,投入4.4億,完成宿舍開發。第二階段再逐年與產業界合作等方式,投入其他相關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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