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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說明環球科技大學退場

針對媒體報導有關環球科技大學退場事宜,教育部表示,在退場該校條例施行前,該校已於109年即因財務狀況不佳,列入專案輔導學校(109年9月29日),財務狀況嚴重惡化且持續無法改善,迄今已超過4年,爰經本部退場審議會審認,依法已給予充分改善期,惟該校於改善期滿前仍未能改善,財務狀況持續惡化,致無法支應學校營運且有欠薪情形,且該校已無自有校地及其他資產,為保護教職員工及學生權益,於112年6月5日經退場審議會決議,於112學年度停招並於當學年度結束時(113年7月31日)停辦。

教育部就針對該校退場原因說明如下:

一、  學校因財務狀況嚴重惡化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給予充分改善期間後情況持續惡化:

環球科技大學於109年因財務狀況不佳,於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施行(下稱退場條例)前已列入專案輔導之學校。後於111年9月16日經退場審議會審認,學校符合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之規定,認定為專案輔導學校。據此,學校財務狀況惡化迄今已逾4年,本部並非於學校一出現財務狀況之時,未給予充足改善期間即命停招。

二、  學校財務狀況無法支應學校正常營運,且有持續欠薪及學術研究費打折之情事:

環球科技大學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之事實明確,自108年起多次向本部申請動支設校基金以維持學校校務營運,且112年4月起無可用資金可發放教職員工薪資。另該校109及111年分別有因未經協議調整教師學術研究加給之情事而受本部裁罰,其中111年之裁罰案迄今仍未改善而持續受本部裁罰(迄今共8次)。顯見學校財務已無法維持學校正常營運,影響教職員生權益。

三、  董事會應依權責籌措資金解決學校財務困境,經瞭解該校無自有校地及其他資產:

籌措資金屬董事會權責,該校所屬董事會應依權責挹注資金協助學校運作,查該校已向銀行借款新臺幣1億8千萬元,並有其他積欠教職員薪資相關債務。因其校地是和台糖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並無自有校地及其他資產。

四、  學校將於112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於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環球科技大學於112年6月5日經退場審議會決議,該校經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以後,因改善期間屆滿前(112年5月31日)未完成改善,故將於112學年度停招並於當學年度結束時(113年7月31日)停辦。

本部鄭重澄清,該校因財務狀況惡化嚴重影響學校正常營運,本部據以依據退場條例提退場審議會審議,命該校停止全部招生、停辦相關作為皆依規定辦理。本部後續將重組董事會,並協助學校申請退場基金墊付學校維持正常運作所需費用。另於停辦時仍在校的學生,本部將分發至其他學校繼續就讀,且因轉學增加之支出,本部將予以補助,且不會讓任何一位學生無法繼續就學,以確保教職員生權益,協助學校平順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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