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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促文化部 對獲補助館所建立退場機制

【2018.10.11/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針對文化部91年至104年補助399處地方文化館,截至106年底已有46處館所變更用途或停止營運,監察委員促請檢討改善,並建立退場機制。

監察委員楊美鈴、王美玉及包宗和表示,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91年開始推動第一期地方文化館計畫,續於97年至104年推動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俾建立地方文化基地並提升全民文化參與。文化部於14年間共投入新臺幣51.01億元,合計補助399處館所,惟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部分館所停止營運服務亟待研謀改善,且文化部於105年度起推動之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部分館所因補助計畫審查作業遲延影響計畫執行等審核意見。

楊美鈴、王美玉及包宗和指出,本案於立案後,除調閱相關卷證資料及詢問主管機關人員外,為深入瞭解地方文化館近年陸續面臨變更用途或閉館之情形,親赴桃園市、新竹縣實地履勘4處停止營運之地方文化館,發現部分館所確實面臨經營困境,且文化部對於未繼續獲得補助館所欠缺追蹤輔導,亦未建立退場機制。

楊美鈴、王美玉及包宗和認為,文化部補助399處地方文化館,截至106年底已有46處館所變更用途或停止營運,其中變更用途之22處館所,均係發生於未持續獲得補助之後續年度,顯見該部管考機制僅偏重經費補助執行期間,對於未繼續獲得補助館所則欠缺追蹤輔導,文化部允應加強注意該等館所之軟、硬體設備之保存情形,如仍具文化價值者,應會同地方政府或相關機關進行適當處置;另文化部未建立退場機制,曾受補助之館所嗣後變更用途應否報准並未明定,相關准駁依據亦未訂有處理原則。

楊美鈴、王美玉及包宗和說,經調查發現,文化部於105年及106年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因須經提案、初審、複審及決審等程序,部分縣市提案計畫之決審時間較晚,壓縮執行期程,已要求文化部對於部分縣市執行率偏低之計畫,應積極追蹤改善情形,了解原因並予以必要協助。

監委調查報告中指出,文化部建置之地方文化館入口網站,部分館所資訊與現況狀況已未盡相符,且105年度起館所補助成果資料均付之闕如;該部雖已於106年3月規劃建置「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業務資料彙整分析平臺」,原有之館舍基本資料與年度活動資訊等內容將移至該分析平臺內繼續維運,惟預計107年10月方能上線,該部允應切實督促辦理進度,俾建立完整館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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