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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受訓人員納公保 強化權益保障

【2016.06.30/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台北報導】 考試院於6月30日院會決議將考試受訓人員,納入公教人員保險,以完備其保險保障範圍。

考試院表示,現行參加一般保險之受訓人員,缺乏完備的保障項目,且各實務訓練機關於訓練期間須繳納身心障礙人員進用差額補助費,經過保訓會聽取各界反映意見,並向考試院提出分析報告,闡明受訓人員需要社會保險的完整保障,考試委員在充分討論後,終於同意考試錄取人員在訓練期間由參加一般保險改為參加公保。

考試院指出,考試錄取人員在訓練期間參加公保後,除了可以計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所定機關定額進用身心障礙人數,解決之前各實務訓練機關於訓練期間須繳納身心障礙人員進用差額補助費的問題,更鼓勵了各機關提報身心障礙特考用人職缺之意願,也間接造福了身心障礙者投入公職的機會。

考試院強調,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所賦予之訓練及工作內容,仍不免具有危險性,在公保保障下,倘有人身意外事故發生,將有利於用人機關風險分攤,並可避免受訓人員發生人身意外事故時所產生經濟上之不安全,給予受訓人員更充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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