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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教育部 被濫用之專技教師名不副實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6月15日通過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葉宜津委員提案,就「大專校院專技人員及專技教師之制度現況及法制化」之相關怠失情形,糾正教育部,並促請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賴鼎銘、王美玉、葉宜津等人調查發現部分大專院校專技人員及專技教師之現況顯現高人數無專長之缺失,近5年專技教師整體增幅約7.40%,其中私校增幅更達8.51%,且部分數量偏高之學校確有師資專長與授課課程未符情形,甚且「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公開資訊不足,類等人員聘用是否符合法定目的存有爭議,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教育部逐年放寬法令,卻怠於監督把關,直至本院調查,方查核提供部分違失現況,顯示該部長期輕忽掌握,且查核機制闕如、資訊揭露不足,行事推諉顯失管理嚴謹度與透明度,未督導公開必要資訊,均不利高教師資發展結構與教學品質,核有重大怠失。

監委調查發現教育部縱放學校自由認定專技人員及專技教師聘用標準有失明確衍生年限採計疑義教育部迄未解決,教育部為專技人員及專技教師聘用之主管機關,前於93年、96年、103年、108年起分別陸續放寬其資格之酌減年限、取消原定不超過專任教師總員額1/8、1/5或‪1/4人數比率上限,並刪除以兼任為原則等規定,惟教育部認已授權學校得自行酌減專業性工作(或技術實際工作)年資,卻無依循標準與積極監督查察機制,僅以授權學校自主、已明定外審程序等語卸責;然而,近2年除專技教師之年資採計違失外,甚至某科大之資格審查意見僅有「很好」兩字,顯見部分學校專技教師聘用審核標準有失明確,徒增濫用空間;針對現行制度進用年限酌減之標準不明、配套不足及審查寬鬆等情,引發重大爭議,恐淪為部分人員之特權利益,公信力備受質疑,益見該部未能善盡教育主管機關權責,行事作為消極,誠屬未當。 

賴鼎銘、王美玉、葉宜津表示,部分大專院校専技人員及專技教師之待遇出現「低薪給、省成本」之現象,專技教師之待遇係比照教師之規定,兼任待遇則按同級教師兼課鐘點費支給標準給與,10校支給此類教師之薪資與公立學校相比,已低於8成以下,甚有5所私校專技教師之薪資未達公立學校支給數額之6成,恐不利鼓勵我國學術研究及高教體質之正向發展,惟查上述學校多屬財務不佳,或查有教學品質查核異常狀況者,凸顯部分學校恐有透過進用專技教師,藉學術研究費打折或減授鐘點費等手段而降低辦學成本等現象,實非所宜。

監委指出,110學年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主管未符聘任資格且迄未改善者,計有15校共30(學術)單位,至111學年仍有16校共27(學術)單位,顯示教育部整體督導成效未彰,亟待積極改善。其中110學年,私校編制外專技教師人員高達13.51%兼任學術主管或行政主管,且近3年計有5校尚有擔任學術及行政主管之聘任違失且未改善情形,凸顯實務現狀缺失,均非正辦,後續亟待教育部併同檢討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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