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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環保局經費不實核銷 監察院糾正並請議處失職人員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審計部雲林縣審計室書面審核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2月會計月報及相關會計憑證,發現該局對計畫經費之核銷,涉嫌不法情事」之調查案,監察院通過糾正雲林縣環境保護局,並請雲林縣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監委林國明、郭文東及陳景峻於調查報告中指出,雲林縣環境保護局辦理「110年度職業安全督導及綜合管理計畫」,未確實審查規劃書及遲未發現委辦廠商未依規劃書執行。又辦理其與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合辦之「110年清潔隊員節慶祝活動」,該局前約僱人員製作不實文書並不實核銷該計畫經費,該局審查(核)及驗收過程未盡確實,內控亦失靈,致將不實核銷所得款項撥付予該委辦廠商,核有嚴重疏失,故提案糾正雲林縣環境保護局,並請雲林縣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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