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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旦起 大陸解除台商個體戶 24項限制

【2015.12.24/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台北-珠海連線報導】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於12月15日,以國台發(2015)3號函,正式通知各省市,擴大開放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通知,解除過去對個體戶台商之限制。

珠海台灣事務局局長曾谷表示,四年來,随著大陸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兩岸經濟等各領域交流合作持續擴大和深化,廣大台灣同胞特别是台灣青年朋友來大陸尋求發展機遇的願望不斷增強,國務院台辦、國家工商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經過認真調研,决定進一步擴大開放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请設立個體工商户,相關政策文件於12月15日正式印發。

曾谷指出,此次新出台的政策與過去相比,有三個特點,有一、開放領域範圍:從零售業和餐飮業二項,擴大至廣告、包裝服務、服裝及家庭用品批發、文具用品批發等24項;二、開放地域:在原有9省市基礎上新增加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達到26個;三、經營條件:取消對從業人員不超過10人和營業面積不超過500平方公尺的限制。

曾谷強調,相信這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將為台灣基層民眾,特别是台灣青年朋友們提供更多創業機遇和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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