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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記者當高幹情人會是受害者嗎?

【2015.09.29/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廣州報導】最近大陸最夯話題人物是「電視台女記者何文與情夫遵義市副市長程孟仁」非法斂財,卻裝可憐自稱自己是「受害者」,不過法院終審還是以受賄罪判程孟仁、何文無期徒刑。

據聞,電視台女記者何文在採訪時認識時任遵義地區行署副專員、遵義市副市長程孟仁,於1997年30歲的何文與44歳的程孟仁進而發展為情人關係,並通過情夫的權利承攬工程共同受賄人民幣1804萬餘元,這些錢皆由何文收受、保管、使用,案發後,辦案人員查繳何文所擁有北京、武漢等多個省市的房產9套,何文自稱基於感情才跟程孟仁在一起,作為情人自己也是受害者。

何文到底是不是受害者成為最夯的新聞話題為,一、何文有沒有遭到脅迫;二、有沒有受到程孟仁威脅、欺騙,在不得已情況下淪為官員斂財工具。事實證明從兩人關係看來,在非法斂財過程中,「一個是幕前、一個是幕後」承攬工程收受賄賂,分工明確、默契配合、如魚得水、屬於共犯,豈是一句受害者所能掩飾的!

何文既非小三、情婦、懵懂無知、柔弱可欺遭有權勢之人坑騙,也非官場上的桃色緋聞故事,而是一位見多識廣的現代知識女性記者,豈肯違心屈從委身於不喜歡的高幹?何文為逃避法律懲處故意裝可憐,以性別為藉口掩飾自己違法行為,法院終審以受賄罪判程孟仁、何文無期徒刑。

一般而言,公職人員或公眾人物與女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很容易讓人聯想到「行賄受賄、貪污腐敗、以權謀私、利益輸送」等違法醜聞有關,相關紀檢執法單位的反腐的重要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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