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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能買散裝蛋 而是要使用一次性包材

【2016.12.24/新聞大聯盟報導】立法院在103年12月通過增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4條,規定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包材,當時協商給予業者2年的緩衝期如今已屆滿,24日起業者需依規定辦理,農委會防檢局表示,此項規定是為降低防疫風險,實施初期對於不合乎規定的業者會先予以勸導,如拒不改善才裁罰。

對於媒體報導消費者擔心以後買不到散裝蛋,防檢局強調,傳統商店只要進貨時改用紙箱裝蛋,也符合規定,但紙箱不得再回到禽場再裝蛋,這個規定不會讓消費者買不到散裝蛋,請大家不必擔心。

此外,有媒體質疑該規定倉促上路,防檢局回應指出,該項條文規定係103年12月立法公布,依產業團體反應給予2年的緩衝準備期,並非倉促上路,過去這2年,農委會也積極協助輔導業者符合規定之準備。防檢局表示,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第3款規定,產銷業者未依第14條第4項規定辦理,經勸導拒不改善或一年內再次違反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現階段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以未落實蛋箱清洗消毒之產銷業者為優先查核對象,違反規定者,先予以勸導並限期改善,倘若拒不改善或一年內再次違反者,才會予以處罰。後續也將參考實施的狀況,爭取朝向更具有彈性的作法來修正法規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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