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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租稅資訊交換 應建立法律基礎

【2015.12.11/新聞大聯盟記者林政輝台北報導】台大社會科學院公共經濟研究中心,10日主辦「國際租稅資訊交換經驗與發展政策研討會」,由公經中心主任李顯峰邀請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宋秀玲,及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暨中華產業國際租稅學會理事長吳德豐,結合金融與政經時事,共同討論國際租稅資訊交換等議題。

李顯峰提到,2013年全球企業所得稅損失估計達1000-2400億美金,占全球企業所得的4-10%,對全球經濟活動影響甚大。對此,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與G20及其他80個行政區共同合作,希望透過租稅資訊交換、建立完善租稅制度等,解決國際間惡意避稅的問題。

「當稅制有漏洞或是租稅資訊不透明的時候,就會產生避稅行為。」宋秀玲表示。自2010年起,國際稅務資訊交換交流大幅增加,從一開始的有請求才有提供,到自動資訊交換,最後朝向同步同期交換執行。吳德豐說:「租稅資訊交換的目的,是為了落實國際反避稅。」但他也強調,當國內尚未建置完善、健全的反避稅法規,租稅資訊交換的反避稅效果就相當有限,且過度強調避稅會嚇跑投資人,反而會有反效果,必須國際同步執行。

宋秀玲:「租稅資訊交換已成為國際趨勢。」她提到,目前已有75個國家承諾參加OECD的租稅資訊自動交換,若沒有參加可能會對該國的稅收造成影響。她也舉例,包括台灣及112個國家已與美國簽訂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若不簽定則要課以30%的高扣繳稅款。其他如:中國、澳洲、義大利、加拿大、法國、日本等國也有類似的法規,但她也強調,上述法規只針對不合法的逃漏稅人,對於合法納稅人則沒有額外影響。

宋秀玲強調,台灣已與多國簽訂雙邊的租稅協定,包括消除重複課稅、落實資訊交換等,在與他國的雙邊租稅資訊交換上,則要求資訊完整、審核嚴謹,不允許非資訊用途的資訊交換,且若已簽署但未生效,則不能提供租稅資訊。她表示,針對締約國請求資訊的案件,沒有資訊申請的門檻,而是視情況而定,但僅提供審核通過的資訊,不會將其餘內容全數給予。

針對台灣目前的租稅法規及國際資訊交換情形,宋秀玲表示,國內已有一般反避稅及特定反避稅等法規。但在資訊交換上,對於「納稅人的知情權」,她則說,逃漏稅是違反社會公益的行為,因此,若事先知會納稅人可能會影響調查結果,則不會事先通知就進行稅務調查。而在加入任何國際資訊自動交換的多邊公約前,宋秀玲則說,政府不會貿然簽署公約,會先廣邀專家學者共同商討、評估,調查簽署後的成本、效益及產業衝擊等等。

針對聽眾提問台商在國際間的稅務規劃問題,吳德豐回答,由於大型企業或是風險意識較高的企業較重視社會責任、企業形象、商譽等等,因此,在稅務規劃上相對積極。而被問到會計事務所跟政府之間的關係,他表示,會計師不適合做過度積極的稅務規劃,他認為,稅務規劃的目的並不在於避稅或是逃稅,而是以合法的方式協助客戶提升未來競爭力。

最後,吳德豐提醒,國際租稅資訊交換應建立法律基礎,並明確制定有關稅務資訊交換的範圍、程序等規範,並權衡納稅人權益,及建置友善的租稅環境,而納稅人也應提供詳盡的稅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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