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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補課與公私機關不同日?教育部解釋

【2016.01.06/新聞大聯盟台北報導】2016農曆春節彈性放假起了爭議,教育部表示,依教育部所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規定,104學年寒假起訖日期為105年1月21日(星期四)至2月10日(星期三),又行政院於2015年5月4日核定,2016年農曆春節假期自2月6日(星期六)至2月14日(星期日),且調整2月12日(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於1月3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為配合上述彈性調整放假,經教育部開會研商決議,將第2學期開學日2月12日(星期五)調整至2月15日(星期一),且於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課。

為因應行政院調整2月12日為放假日,教育部依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就學校上班日期之調整,基於權責於2015年5月26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全國家長聯盟、中小學校長協會及全國教師會等代表召開研商會議並達成如下共識:考量1月30日仍為寒假期間,倘於該日補行上課後再續放寒假,將有課程無法連貫之問題,是以,基於維持假期完整性及學生學習延續性等因素,第2學期原開學日2016年2月12日(星期五)調整至105年2月15日(星期一),並應於105年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課。

又為確認學校職員及教師兼任行政人員補行上班日得否配合學校上課日調整於2月20日,教育部於函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回函後隨即發文函知各地方政府,在不影響全年放假日數下,學校職員及教師兼任行政人員於2月20日補行上班,1月30日維持放假日,至於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仍應按行政院核定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於105年1月30日補行上班,但配合學校105年2月20日補行上班上課,當日宜考量業務需要,調配適當人力留守。

教育部表示,基於維持假期完整性、學生學習成效延續性及家長假期規劃便利性等因素,104學年第2學期開學日訂於105年2月15日(星期一),並於105年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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