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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電弧爐煉鋼爐碴利用 經濟部嚴格規範

【2016.03.12/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台北報導】為避免爐碴屋現象,經濟部將強化再利用管理措施與敦促廠商自主管理,暫停還原碴再利用於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及非結構性混凝土原料之用途,為期至少3個月。

工業局副局長呂正華指出,為嚴謹再利用之管理,避免類此事件再度發生,工業局正研擬修正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修正要點為,明確安定化作業執行單位、限制粒料產品銷售對象(僅限預拌混凝土製造業與營造業)、明定產品出貨單應載明使用之廢棄物種類等,依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授權訂定再利用管理規定及執行相關管理作業,而公告再利用檢核、稽查及處分則屬環保主管機關權責。

呂正華表示,為強化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及其再利用產品之管理,經濟部自91年訂定該再利用管理方式以來,迄今共計增修訂9次,嚴格規範再利用用途、管制集塵灰混入、鋼爐碴膨脹性、重金屬溶出量、再利用產品品質及使用地點限制等,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亦自發性於98年底成立煉鋼爐碴再利用推動小組,要求會員簽署自律公約,並執行機構訪查,落實產源責任。

呂正華強調,經濟部已明確規定不得使用於結構性混凝土,惟為避免誤用情形,將強化再利用管理措施與敦促廠商自主管理,於完成修法前將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暫停還原碴再利用於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及非結構性混凝土原料之用途,為期至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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