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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也是性侵害 支持兒少安與校園MeToo運動

從今(112)年5月下旬開始,臺灣陸續出現性侵害或性騷擾受害者,站出來表達自己的創傷經驗,儼然形成臺灣的#MeToo運動。然而目前被揭露的受害經驗中,部分案件可能已構成猥褻,屬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要防治的性侵害犯罪,以及保護被害人的範疇。

國家人權委員會自111年7月開始,展開兒少安置機構與校園性侵訪查,截至今年5月底,已接到超過120通電話,訪談人數超過50人。但在初篩的過程當中,我們發現,臺灣社會對於猥褻的瞭解不足,常常誤以為猥褻未達性侵害,導致有些案件沒有依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機制處理。猥褻是指為滿足性慾,且違反被害人意願的各種與「性」相關的行為。因此,凡是為了滿足個人性慾,沒有經過對方同意強拍裸照、解內衣摸胸等,都屬於猥褻行為。

目前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社政單位,只要透過通報程序,受害者都可以獲得相關的資源協助。國家人權委員會希望能成為所有願意站出來參與這場#MeToo運動的朋友的支柱,也期待有更多兒少時期曾經在安置機構、校園、矯正機關遭受性侵害(猥褻也是性侵害)的人,來加入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訪查計畫。

無論你是否準備好要加入#MeToo,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兒少安置機構與校園性侵訪查計畫,希望有機會可以承接住被害人過去的傷痛,在一個安全、安心的環境下,藉由書訪、電訪,或單獨面訪的方式,讓專業的訪員聆聽被害人的受害故事。透過一個一個的真實經歷,讓國家人權委員會有機會促使整個體制可以更臻完善,減少未來的受害人數,也期待能因此讓受害者減輕心中長久以來的那份沉重。讓國家人權委員會,有機會陪你一起—你的聲音,國家用心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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