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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仉桂美提能源政策 林全指開發再生能源

【2016.12.24/新聞大聯盟報導】節能減碳是目前全世界最重要的課題之一,西元2015年底,聯合國氣候高峰會(COP21)通過巴黎協議,全球將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減緩地球暖化速度。我國雖非會員國,也主動提交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s),向全世界承諾,將於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比2005年減少20%。新政府於105年5月20日就任後,積極推動再生能源,宣示將在2025年達成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核能電廠全面除役之非核家園目標。

監委仉桂美表示,以104年為例,我國高達8成的發電量來自排碳量高的火力發電,再生能源發電量僅占4.06%,比例甚微;另101年至103年我國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及人均排放量,成效降低,在全球排名呈現上升趨勢,且人均排放量甚至超過全球平均的2倍以上。為了使生態環境永續經營,能源轉型已是我國不能不推動的政策,且必須透過政府跨部會有效分工合作,方能落實。

仉桂美指出,科技部自98年起迄今,已先後辦理兩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此大型跨部會計畫總經費高達556億9,407萬餘元,欲以能源科技研發成果共同支援國家能源政策。為期落實能源轉型目標,仉委員提出五項建議意見供行政院參考

一、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自98年推動迄今已近7年,然而在第一期計畫推動期間(98年~102年) 我國溫室氣體排碳量不減反增,且發生計畫辦公室研究助理論文抄襲事件,監院已針對第一期計畫執行缺失,糾正行政院;而第二期計畫自103年推動迄今,我國碳排放量仍未穩定減緩,亟待提升減碳效率。

二、目前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的基準年度、完成年度與目標值,與INDCs顯不一致,政府宜作適切的檢討調整,以履行減碳承諾;三、離岸風力發電因牽涉航道與航行安全等諸多議題,導致高達9成的潛力場址面積被縮減,亟待跨部會協調處理;四、為穩定再生能源供電,亟待推動智慧電網、儲能系統等配套措施。五、全球於巴黎協議生效後,碳有價化、電費上漲之趨勢將更加明顯,我國宜審慎面對,以維護環境正義。

仉桂美亦針對以下四項議題,就教行政院暨相關部會:

一、離岸風力發電牽涉之漁業權協商補償、航道與航行安全、風機國產化、產業融資等多項議題之處理及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之協調、統整具體情形?

二、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為再生能源兩大發展主力,惟兩者在104年占總發電量分別僅0.34%及0.59%,且兩者屬間歇性能源,均無法長時間連續運轉,也無法配合調度指令增加電力。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所發展的智慧電網、儲能系統及電力調度等配套措施,是否足以穩定再生能源供電?

三、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103年~107年)應以第一期計畫為鑑,不應再發生排碳量不減反增、計畫辦公室相關人員違反學術倫理等違失情事。

四、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執行迄今已近3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管控措施是否能具體推廣落實?是否能產生「實質減碳效益」,以達成原訂之預估減量目標?

仉桂美強調,我國要在2025年實現非核家園、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量達20%的目標,並且在2030年達成減少排碳量的世界承諾,無疑是一項重大且艱鉅的挑戰。然而政府既已訂出具體期限,期許行政院積極督促相關部會,有效分工合作、協調整合,以成功落實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及相關能源轉型政策。

經濟部李部長世光表示,有關INDCs、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對於溫室減量目標及標準不一致的問題,在巴黎協議通過後,各國均依據INDCs進行對應調整。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定每5年檢討管制目標,目前各相關部會也依據INDCs 重新計算及調整相關措施,將統合出單一的減碳目標。此外,綠電效能易受天候影響,國際作法是與電網結合因應。我國目前是以電業法規劃綠能配套結構,包括時間電價、智慧電表、排碳係數等,並由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來統合推動。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由於我國目前再生能源發電比例低,尚不影響供電穩定度,未來再生能源發電比提高時,則以儲電、智慧電網因應,甚至啟動已停機之舊電廠來補充發電,以穩定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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