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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建議行政院檢討改進警察特考雙軌制

【2016.09.11/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台北報導】針對監委關心,內外軌警技課程訓練時數落差部分,警政署表示,已積極研議提升外軌考試體能測驗標準,並報請考選部研議修正。

警政署表示,警察工作性質因不同於一般公務人員,為培育專業警察人員,依法設置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招訓以警察工作為職志之高中(職)畢業青年,施以長期完整警察養成教育,深化培育警察學、術科技能,並培養具團隊性、服從性及耐勞性之品德修養,與一般大專院校之專業領域不同,警校畢業生如未能擔任警察,除與設校宗旨不符外,亦造成警察教育資源耗費,且不利社會治安維護,為強化維護社會治安、維持社會秩序、保護民眾安全,警察人員取才宜以警察養成教育為主。

一般生考試錄取後加以警察專業訓練者為輔,期達專才專業並兼顧多元掄才,雙軌制精神分訂不同應考資格,依考生差異而給予不同考科,一般警察特考屬於「門檻測驗」(考訓用),故其考試科目係以基本法學科目為主,於考試錄取後教育訓練期間再施予警察專業科目(警察學與警察勤務、警察法規、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訓練,經過警校嚴格教育訓練後,可達到擔任警察工作所應具備之專業素養。

針對內外軌警技課程訓練時數落差部分,警政署強調,已積極研議提升外軌考試體能測驗標準,並報請考選部研議修正,經內政部105年1月15日開會決議,調整為跑走1,200公尺男350秒、女380秒以內,負重40公斤跑走40公尺男15秒、女20秒及體格檢查握力35公斤,俟考試院審議通過後,將可提高外軌錄取人員基礎體能,再經過警校專業警技訓練後,可確保員警自身安全無虞。

今年5月份警政署首次針對外軌基層警察人員辦理強化警技課程,要求各警察機關針對新進人員實務訓練6個月期間,施予柔道、射擊、綜合逮捕術及組合警力等課程,並與實務接軌。

警政署同時針對內軌四等特考成為部分不適應離退職警察人員報考回鍋巧門部分提出說明指出,將建議考選部修正相關法令,考量離開警職過久者可能有法令變遷與實務脫節、體能不堪負荷繁重警察工作及警技生疏難以確保執勤安全等因素,研議可報考外軌考試或重新接受教育訓練,將可適度降低回流情事。

警政署說,警專專任、兼任教師比例低於各大專院校平均水準,係依據「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所定之組織編制員額辦理,至於不利外軌錄取人員受訓品質部分,警政署已針對該等人員之教育訓練檢討警察專業課程切合實務、訂定授課大綱、教材統一教學、召開教學說明會、學員反映座談會等具體作為積極辦理,俾強化受訓品質與一致性。

警政署另表示,有關內軌警校生「考教考用」考試方案,長期恐加劇教育資源浪費部分,國家為培育專業警察人員設有警大、警專,警校招生考試非屬考試機關所承認之國家考試,故雖其錄取率與外軌考試相當,在經過激烈競爭進入警校窄門,並通過嚴格訓練畢業之學生,仍需通過內軌考試,始得任官,符合國家考試用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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