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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彈劾賴清德 還要等公懲會決議

【2015.08.04/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台南市長賴清德遭監委仉桂美、包宗和提案彈劾,因拒不列席議會,違反地方制度法等規定,4日監察院以7票贊成票對2票反對票,通過彈劾台南現任市長賴清德,至於賴清德懲處輕重要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開會審查決定。

監委仉桂美、包宗和於彈劾案文中指出,台南市長賴清德首開地方自治史上官員集體不進議會的惡例,情節重大,民進黨籍的賴清德是因不滿國民黨籍的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涉及黑金醜聞,以此為由,於今年1月表明在司法未釐清李全教當選無效前不進台南市議會大會接受質詢,遭市議會送請監察院彈劾。

同時監察院於彈劾案由中指出,賴清德市長已經創下台灣地方自治史上「官員集體不進議會」惡例,違失事證明確;至於賴清德未來是否會遭到解職之命運,須等監察院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做出決定。

不願意透露姓名之資深監委表示,監察院雖然以7票贊成票對2票反對票通過彈劾案,現在還要看公懲會的審查來決定,以公懲會對於公務員之7種方式彈劾懲戒公務員,最輕是申誡,最重是撤職,不過以現在的台灣政治環境,撤職應不至於,相信公懲會不會故意去捅「賴清德市長」這個馬蜂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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