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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彈劾屏東縣潮州鎮鎮長洪明江

【2016.07.22/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台北報導】監察院21日審查通過,監委陳小紅、江明蒼提案彈劾潮州鎮鎮長洪明江,全案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察委員陳小紅、江明蒼提案彈劾原因為,洪明江於91年10月29日登記為學習網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99年3月1日就任潮州鎮鎮長,依地方制度法第84條規定,鎮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而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依據相關函釋,公務員登記為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者以經營商業論,於就任公職前未撤銷公司職務登記者,係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洪明江於就任鎮長前未辭去公司監察人一職,迄今仍未解任,已違反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

洪明江雖主張僅同意當「人頭」,未實際參與經營且未獲得報酬,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多號議決書已指明,公務員掛名公司之監察人,雖未實際參與公司營運,亦未支領報酬,僅足供懲戒處分輕重之參考,尚難據以免責。

 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於21日上午審查並通過潮州鎮鎮長洪明江之彈劾案,認定洪明江自99年3月1日起至100年4月13日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已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事證明確,全案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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