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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前往監察院 舉發章孝嚴特權認領違法

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4日前往監察院,舉發前立法委員章孝嚴於2002年申請「生父蔣經國認領登記」,在蔣經國不承認、蔣方良女士反對、蔣家後代不同意下,在未經民事認領之訴判決也DNA「親緣鑑定報告」的狀況下,僅憑內政部常務次長簡太郎主持之違法跨部會協調結論,即違法依民法1065條及戶籍法第30條辦理章孝嚴之生父為前總統蔣經國之認領登記。

蘇煥智要求監察院調查,章孝嚴之認領登記過程是否違法,並糾正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予以改正,並調查相關違法失職人員並予以懲戒。

蘇煥智指出,章孝嚴在2002年向「內政部」要求身份証將生父欄改為蔣經國時,在回覆時已表示「章孝嚴應依司法途徑完成認領程序」,但由於章孝嚴當時是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國民黨在立法院佔多數,而少數執政的民進黨採取共治策略,仍重用國民黨籍常務次長簡太郎主持專案會議,在僅憑王昇所出具的「證明蔣經國有滙款照顧章孝嚴兄弟」、沒有DNA鑑定報告及任何其他親緣關係鑑定」証明之下,做出同意認定《章孝嚴經「生父蔣經國撫育」》之認定。

蘇煥智強調,蔣經國生前並未承認有私生子,蔣經國死後包括蔣夫人方良在內一直反對章孝嚴的主張。一直到2004年蔣夫人方良女士過世後,章孝嚴一家人才正式改姓蔣。但從目前披露的蔣經國日記與蔣方良傳記中,都證明蔣經國與蔣方良都不承認有私生子,所以章孝嚴要認祖歸宗,就應該透過司法程序與DNA鑑定解決。

針對戶政單位受理章孝嚴的認領申請,蘇煥智表示由於蔣經國生前並沒有認領章孝嚴,在蔣經國仍然活著時,章孝嚴如果要追求事實真相,應該依1067條第一項對蔣經國提出認領之訴。對於章孝嚴在蔣經國死後申請認領,根據民法第1067條第2項規定:「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由於申請認領涉及真實血緣關係,以及繼承權的認定,除涉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外,也涉及國家稅收問題;故法律規定應以訴訟為之,以防發生弊端。

蘇煥智強調,雖然2002年間,民法第1067條第2項尚未制定;但死後認領涉及真實血緣關係以及繼承權的認定,事涉身分行為的公益性,應由章孝嚴對蔣經國之繼承人提出認領之訴才合於民法的基本法理,斷無由戶政事務所逕為認定之理。而且如前所述,既然生父生前未認領,通常存在有歧見,因而無法依1065條第一項後段直接申請「認領戶籍登記」。所以生父死後更不應該直接依1065條第一項後段直接辦理「認領戶籍登記」。

蘇煥智指出,如果戶政事務所依民法第1065條、戶籍法第30條辦理認領登記,章孝嚴在提出申請時並無提出DNA科學鑑定報告,或其他親緣科學鑑定報告、也沒有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書,而且明知道蔣經國之繼承人並不承認章孝嚴為蔣經國之親生子,這是本案最大的荒謬。至於王昇所提出「蔣經國撫育證明文件」雖能証明蔣經國在「某一個階段」曾有出錢照顧章孝嚴兄弟;但並無法證明其與蔣經國有真實血緣關係。更何況蔣經國已在日記中明確否認章孝嚴為其所出。

綜上所述,蘇煥智批評簡太郎所主持的跨部會專案會議,顯然公然違法。至於DNA科學鑑定報告,蘇煥智表示DNA鑑定的方法,可以證實章孝嚴與蔣家是否有血統關係。而且現行DNA鑑定最快需要12天,最慢兩到三週可以鑑定完成。

蘇煥智表示,章孝嚴違法申請認領因涉及戶政機關違法認領登記的公共秩序,具有重大公共利益侵害的違法性,任何人均可陳情要求主管機關更正回復原狀。蘇煥智更進一步指出,章孝嚴違法認領登記完成後,更以「蔣家王子」的身分,不但選舉勝選更容易,而縱橫兩岸喬事收受獻金,這樣違法認領登記,等於中華民國政府認證其為「蔣家王子」,而使一般民間更容易受騙上當。

而章孝嚴後來交棒給其子章萬安。章萬安正式更改姓氏為「蔣萬安」,讓社會各界也誤認為他是「故總統蔣經國之孫」,而完全接收了「故總統蔣經國的政治遺產」,而使其以「蔣家王子」名門之後,輕而易舉取得國民黨的提名,並二屆立法委員均高票當選。而此次更代表國民黨參選台北市長。

蘇煥智強調,由於戶政機關「違法不實的認領登記」「正當化其蔣經國之孫」的名份,而完全接收「蔣經國政治遺產」,對選舉的客觀性造成不法及不實扭曲。蘇煥智認為,有必要撤銷此一「違法不實的認領戶政登記」,並要求戶政主管機關應落實其DNA科學的親緣鑑及待法院認領之訴判決勝訴確定之後再行辦理登記。

蘇煥智最後除要求監察院院調查章孝嚴之認領登記過程是否違法、並糾正相關主管機關儘速予以改正之外,並且要求公開章孝嚴申請認領之相關檔案,同時要求調查相關違法失職人員,並予以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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