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9

陸委會修法列管赴陸 不可參加政治活動

政府擬修法加強政務官赴陸管制,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14日進一步說明,政院版草案在立法院過去三個會期均列為優先法案,這次援例續列,並非針對特定個人,也不會溯及既往。

立法院15日開議,陸委會已建請行政院,將公務員赴陸管理制度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相關修正草案內容針對退休高階將領或政務官赴陸加強管制,規定退休15年內,不可參與中國大陸政治活動,違反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罰款新台幣500萬元。

外界質疑,這項修法是否與前總統馬英九計畫520過後赴陸有關。邱垂正在大陸委員會例行記者會表示,這項修法草案於2017年7月函請立法院審議,過去三個會期均列為優先法案,本會期亦援例續建請列為優先法案。

邱垂正說,草案未來還要經立法院審議,行政部門尊重立法院審議決定。修法並非針對特定個人或職務。

他表示,政院版草案是將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情報機關首長及中將以上人員,且退離職未滿15年的指標性人員納入規範。「這次修法也沒有將赴陸許可管制期限由3年延長至15年的問題。」

他提到,現行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3年赴陸許可管制期限,是對「身分」的管制。只要是政務人員、涉密人員、地方首長這三類對象,退離職後3年內要赴陸,都要經過內政部審查會審查許可。

而行政院版的兩岸條例第9條之3修正草案,則是對赴陸「行為」的管制。邱垂正強調,修法後受規範人數約在1000人以內,由於其身分仍屬特殊,已考量在最小必要範圍納入政務及軍職等人員。

邱垂正表示,政院版草案考量由陸方黨政軍機關構舉辦並由其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因屬象徵陸方政權的重要活動,退離職高階官員或將領縱使卸任公(軍)職後,身分仍屬特殊,如赴陸參加此等「政治性活動」,恐將傷害國家整體利益及國家尊嚴。

他指出,此次修法明定不得赴陸參與此類活動,但報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已保留裁量的空間,並非全面禁止。對於這項修法,中國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昨天受訪表示,如果現在修法溯及既往,不符合修法的基本原則。

邱垂正則表示,草案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是修法後赴陸參加政治性活動的行為才會被規範,並未追溯修法前的行為,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

最新消息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