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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暨普考僑務行政 「外國文」增選試泰文及緬甸文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考試院會13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及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僑務行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外國文(選試科目)」,增列選試「泰文」及「緬甸文」,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考試院說,僑務委員會為培養派駐地區專業僑務駐外人員,並強化當地僑務工作之推動,提升涉外工作之量能,因應業務需要及駐處人才專業考量,亟待以考試進用具備當地語言專長之僑務人力,因此將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僑務行政類科專業科目「外國文(選試科目)」增列「泰文」及「緬甸文」,高考三級修正為「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泰文、越南文、印尼文、緬甸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普通考試修正為「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泰文、越南文、印尼文、緬甸文)(選試科目)」,並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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